(1)25届/26届博士毕业生;
(2)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化学、化工、高分子材料、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博士后研究方向
① AI服务器PCB数字化制造技术项目
② 印制电路板先进制造技术研究
③ 电子电路材料科学与创新研究
④ 产品高速信号仿真与信号完整性控制技术研究
⑤ 其他特殊应用与定制化电子电路相关技术研究
聘期待遇
(1)企业年薪税前35-40万(含五险一金)。
(2)政府博士后补助政策(基于政策申报相关补助):
A. 按广州市政府博士后资助规定:生活补贴:一年18万生活补贴,资助两年。
B.按广州市黄埔区博士后资助规定: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C.协助申请黄埔区人才认定: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D类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D.博士后人员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广州市。选择落户广州市黄埔区的,给予入户补贴5万元,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E.对出站后留穗工作的博士后,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30万元安家费;出站后留在黄埔区,区级安家费补贴最高可达40万。
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材料需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对申请表中所填内容进行支撑证明。
(1)学术成果清单。
(2) 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包含本人姓名、排名等情况)。
(3)代表性论著封面、首页复印件及专业检索机构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含期刊分区、领域排名、影响因子及严格他引情况,未检索到的论文需提供刊源证明、论文原文及录用通知)。论文检索证明中的论文顺序应与申请表中所填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顺序一致。
(5)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含博士、硕士、本科),未获得的提供答辩决议(或预答辩决议)和在读证明。
(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现任职/在读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特别提供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