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中长期设计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并完善院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确保部门各项心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及深圳市教育局的各项工作要求;
2.承担学生心理服务(咨询、团体辅导、会商、督导),其中每年个体咨询不少于300人次;
3.统筹开展新生入学心理教育、家长教育及企业导师教育等;拓展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专家资源;为师生组织举办多主题培训,提高师生心理素养与应急能力;
4.指导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团队建设,组织心理培训和个案督导,提升专兼职咨询师专业化服务水平;与研究院工作联动,加强研究院工作组师生危机防控队伍建设,指导并参与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及校园稳定;
5.监督新生心理测评、每月开展全覆盖心理排查,指导咨询师做好危机个案管理。负责组织专家来院会诊;
6.负责指导开展与校本部、兄弟院校心理中心的心理服务体系及危机防控体系调研,持续完善我院危机干预相关制度及流程,指导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和上级单位决策提供依据;
7.监督指导学生心理社团或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8.完成学工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9.接待师生、学生家长来电来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10.统筹教师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举办特色减压活动、讲座,为有需要的教职工开展心理支持服务或转介医疗单位;
11.与深圳市医疗单位、团市委、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协会保持沟通合作。
任职要求:
1.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或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硕士及以上学位;
2.胜任高校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具有十年以上高校咨询实践,咨询经验3000小时以上;
3.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督导师资质;
4.具有心理学授课、带领团体辅导的工作能力,胜任心理咨询、学业及生涯辅导、危机干预工作;
5.热爱高校学生工作,人格健康,待人友善,有较强的人文关怀和共情能力;
6.有较强的统筹协调、团队管理和行政能力,有高校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7.恪守伦理,爱岗敬业,工作严谨,擅于沟通协作和组织大型学生活动、乐于奉献,中共党员优先。